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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:严禁境内开展 RWA 代币化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

2026 年 2 月 6 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,明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(RWA)代币化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。通知指出,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,严禁境内开展 RWA 代币化发行与交易,且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。

此外,严禁境内主体赴境外非法发行代币。金融机构、互联网企业被禁止提供账户、清算及营销支持。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2021 年相关文件同时废止。

中国人民银行

1.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法律地位,不具备法偿性,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流通

2.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被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,包括: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、币币兑换、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、提供信息中介与定价、代币发行融资、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,一律严格禁止、依法取缔;境外主体不得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

3. 未经依法依规同意,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

4. 持续整治“挖矿”:严格管控并持续整治;省级政府负总责,排查关停存量、严禁新增;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服务

5. 投资虚拟货币、RWA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:如违背公序良俗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损失自行承担;涉嫌破坏金融秩序/危害金融安全的依法查处。违反通知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或提供服务:依法处罚;构成犯罪追刑责;明知/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协助的,也依法追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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